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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月】想要理赔不犯难,保险责任须认清!

[2023.09.22]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9日李驾驶冀E车经过河北省收费站出口,车上货物与收费站柱子发生碰撞,导致货物受损损失金额约有15万元 

该车辆所在运输单位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代理单程定额保险》,保险公司接到李某报案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核定,因本次事故起因是由于车上货物与柱子相撞,而非运输工具与物体相撞,保险公司告知李某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李某对此不认可。 

案例分析: 

目前宁波地区市面上在销售的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产品主要有《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代理单程定额保险》、《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门市定期定额保险》等几种,虽然属于同类型保险产品,但是保障的责任范围是有差别的。如《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代理单程定额保险》、《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及《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门市定期定额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码头和隧道坍塌所造成的损失等。但是《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主要保险责任除了保障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外,还保障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等。若李某该单位投保的是《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情况下,保险公司需承担李某货物损失。 

风险提示: 

同类型保险险种产品,所涉及的保障范围一般有明显区别。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了解清楚自身购买的保险险种产品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等重要事项,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险种产品,才能将风险有效地转嫁保险公司,真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