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非常普及,选择自驾出游返乡的朋友越来越多,高速车流量所增加。而万一在高速上发生事故的话,小保就要特别提醒广大车主,在后续处理过程中,一定要多加注意,避免踩“坑”。
【案例简介】
2020年12月,张先生驾车在高速被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现场交警处理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先生拨打了高速公路的救援电话,车辆被拖到了某维修厂,参与本次救援的周某(实际为某修理厂员工)让张先生签署了一个委托修车和理赔的协议。这一委托修车,就修了40多天。1月份车辆修好后,张先生去修理厂提车,却被告知保险公司不认可维修金额,修理厂也不同意提车。张先生随即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事故发生时未接到报案,定损时也未通知保险公司,现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将近40天,无法确认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需要张先生提供事故损失证明。原来是修理厂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就直接修车,且修出了高额修理费。张先生无法提供证明,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告上法庭,但是张先生此时发现他又踩了另一个坑,原来他的车辆是在某平台贷款买的车,车辆行驶证的车主是某平台公司,等到所有租金缴纳完毕之后,车辆才能过户。也就是说,张先生因车辆纠纷的诉讼必须要有车辆实际拥有人的委托授权,但是由于张先生违背了与某平台公司签署的协议,车辆实际车主拒绝授权诉讼。原本非常简单的车损理赔,因轻易委托授权,遭遇“修车陷阱”,给后续理赔增添了重重麻烦。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先生踩了两个坑:
1、在签署贷款购车协议中,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中清楚写明:要求发生事故之后,到某平台指定的维修厂修车。因此,张先生违约在先,车辆实际车主担心诉讼败诉,拒绝授权诉讼。
2、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照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维修机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无法协商确定的,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而是轻易相信修理厂签署保险理赔委托书,将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全权委托给修理厂代为索赔。
该案最终经过保险公司多方核查,确认了事故原因、车辆损失项目及金额,协商赔付成功,打击了修理厂的不当得利行为,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在此,湖南人保财险提醒广大车友,安全行车,遇到事故谨慎处理,及时报交警,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认真阅读签署的合同条款,履行好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忌随意相信他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签署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条款
无论是委托协议还是保险合同,其条款均为主要内容及重要组成,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免责事项、违约规则等内容进行全面了解,谨慎签字。合同签署后,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违约而遭受损失。
2.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办理索赔。如涉及双方事故或三者方损失,还要向交警报案。
3.车辆维修前要通知保险公司核定损失
事故车辆维修前要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双方共同确认核定损失,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如果越过保险公司修理厂直接产生高额维修费用,不仅对后续理赔带来不便,还会导致小额案件产生高额赔付率,有可能造成来年续保费率上浮。
4.委托授权代办保险理赔需谨慎
委托授权修理厂办理保险理赔需慎重,特别是切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出险信息。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向保险公司了解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规范办理程序,避免遭遇“陷阱”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