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0年11月,车主谭先生致电我公司营业网点,要求办理车牌号码及车辆关系人的批改。车主要求批改的车辆号牌与提供的行驶证号牌不一致:经核实保单中显示的车牌号码为陕字开头,谭先生提供的行驶证车牌号码为辽字开头。
通过了解,谭先生称自己是通过某保险代理人在我公司购买车辆保险。经核查该人员并非我公司代理人员,并提供虚假投保资料,导致谭先生车辆出险后无法办理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投保人违反保险法的如实告知义务,故我司解除保险合同。
【风险提示】
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树立防骗意识,选择安全、方便、快捷、正规的渠道,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投保时尽量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APP、官网、官方投保电话、柜面或其它正规渠道投保。
2、投保人可选择所需险种投保,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赔偿处理等重要信息内容。
3、投保人必须亲自填写投保声明并签名,确认投保事项与本人意愿一致,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拿到正式保单后需认真阅览保险合同内容,如有问题可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