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为贴补家用,将家庭自用轿车注册了网约车资质。近日,张先生在接送乘客过程中发生了单方碰撞事故,报案后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案件详情】
张先生兼职网约车车主,改变家庭自用车的使用性质未通知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三条、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予以拒赔处理。
【温馨提示】
随着网约车平台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主加入网约车的队列。如您的爱车即将注册为网约车从事营运活动,应注意要及时通知到您的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使用性质的变更,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