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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风险提示!-金融月·风险提示专题之二

[2022.07.13]

         1.种植险投保风险提示: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规定:严禁通过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或将同一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或冒用被保险人名义投保,或使用虚假土地流转合同等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养殖险风险提示: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期间内,如饲养地址、饲养条件变更、保险生猪转让的,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动物在保险单载明的养殖地点以外的地点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农业保险理赔风险提示: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 

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2、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3、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导致损失扩大或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以及无法核实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