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汽车发生擦挂,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导致王某的车辆受损。刘某在事故现场支付给王某1500元作为赔偿,但王某又找到刘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刘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付其车辆损失,刘某认为已经支付了1500元进行赔付,其车辆对应的交强险及三者险不应当再赔偿,但王某认为1500元是刘某赔给自己的间接损失费用,车辆的直接损失部分并未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保险公司也无法正常赔付。
从这个案例看,主要问题在于刘某在现场赔付给王某1500元时,没有留下任何的证据。无法说明这1500元是赔付的王某车辆修车费,还是赔付王某的误工费或者车辆贬值等间接损失费用。对于三者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要核定车辆损失金额,根据双方责任划分情况核定赔款后做出赔付处理。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对因三者车辆受损对三者赔偿了误工费、车辆贬值损失等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此种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征询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现场赔付时,一定要留有,能够证明赔付内容、赔付理由、实际赔偿情况的转账记录、赔付协议、微信记录等相关证据。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事故现场,切记:
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如果要与三者方和解,一定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要留下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留后续隐患;
有疑问及时咨询保险公司官方客服专线,涉及钱财交易时切勿轻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