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一位自称办理车辆保险有优惠的“朋友”,李先生认为大家都认识不可能受骗,就将相关手续和费用转给了所谓的“朋友”,让其代理办车险,之后李先生收到了保险公司发送的提示投保成功的短信,“朋友”只是通过微信告知已经办理完毕,并未提供保单等任何手续,但李先生并未多想,直至车辆发生了严重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发现车辆没有商业险,导致车辆损失无法赔付。此时再联系这位“朋友”核实情况,微信已被拉黑,电话也打不通了。李先生又联系熟人核实才知晓两人也是通过别人介绍才认识的并不知晓这位“朋友的”详细信息。此时李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保险费便宜的原因是没有投保商业险,车辆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案件分析
通过近年来的反诈教育提示,人们对于诈骗手段有一些了解,但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的升级,让人防不胜防。不法分子尤其会抓住人们爱占便宜的侥幸心理,各种“代理中介”“黄牛”便应运而生,他们以所谓的“有优惠、能打折”来误导消费者,其实不过是利用某些消费者对于保险知识不太精通的缺点,通过“保险减项或减额”甚至“恶意投诉”保险公司而换取来的,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后,马上就会“销声匿迹”。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温馨提示:
1.不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选择正规平台投保。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不要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线上、线下投保务必做到本人确认,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协议内容。
2.选择合法合理途径维权,如对保险产品或服务有异议,或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存在纠纷等,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3.为了更有力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也主动学习了解金融知识,以便了解各类保险产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避免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