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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月】新市民请注意!别因出借信誉惹官司

[2023.10.09]

新市民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也是创新金融服务的重要群体。在日常生活中,新市民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案例简介 

王某的店铺需要资金周转,但因其资产单薄,无法顺利获得银行贷款,于是找到朋友孙某代其贷款。孙某作为来冀务工的“新市民”群体,一方面符合相关贷款政策,一方面顾念多年朋友感情,便答应了王某的要求。 

孙某为了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先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最终成功获得银行贷款。 

王某将孙某贷得的钱款全部投入到店铺的经营活动中,在通过孙某正常还款6期后,因经营状况发生变故,无法正常还款。工作人员联系孙某,提醒其按时还款,并告知逾期的危害。孙某多次催促王某还款未果,在逾期80天后触发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保险公司代孙某向银行理赔之后,获得了向孙某追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多次联系孙某还款未果,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孙某赔偿保险公司代偿金和保费,诉讼费由孙某承担。 

案例分析 

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并不能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代贷款人向银行进行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借款人的逾期或违约行为将会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借款人未来的贷款和生活带来不便。 

消费者若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则融资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请切勿忽略这部分融资成本,并合理评估个人贷款及投保需求。 

本案中,孙某虽未使用贷款资金,并且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但作为贷款人,当李某无法按时还款后,孙某自然要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温馨提示 

1.当用自己名义贷款供他人使用或者为他人进行担保,应当慎重考虑、评估风险,在了解债务人(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经济情况之后,同时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再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切勿盲目、碍于情面而向他人提供“帮助”。一旦借款人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2.当消费者在确实有资金需求,且需要提高增信,并有能力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的情况下,再进行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个人信用保证保险起到的是融资增信作用,帮助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而不是欠钱可以不还。要做到谨慎且量力而行,切勿因过度负债、无力偿还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