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体系中的一支主要力量,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有效减轻受害人损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下面这个案例,老年人可以了解一下。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早上,61岁的张大爷过马路时,与对面孙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张大爷受伤。经调查,孙某未礼让行人,交警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
张大爷出院后,要求孙某赔偿误工费,孙某认为张大爷已经61岁,已达退休年龄,不应该赔偿误工费。张大爷向保险公司咨询,经了解,张大爷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与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经保险公司协助张大爷与孙某沟通,孙某最终认可张大爷的误工损失。最终,张大爷提供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理赔材料,顺利获得了保险公司赔偿的1万多元误工费。
【案例分析】
该事故中,张大爷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退休人员年龄,但其提供了相关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其因事故确实导致误工,收入减少,误工费的保险赔偿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事故双方的经济负担,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温馨提示】
建议广大车主也应购买足额的商业险作为风险补充。老年人外出时也应遵守交通规则,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