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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部分保单责任扩展的公告

[2020.09.07]
       为深入贯彻中央“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神,积极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践行“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使命,我公司决定针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部分保单扩展指定法定传染病身故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单范围

投保人为应急管理部及所属中央预算单位,被保险人为应急管理特岗人员,投保险种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年度为2020-2021年度。

注:具体保单范围以我公司认定为准。

二、扩展责任适用保险期间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法定传染病身故责任扩展适用的保险期间起止日期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起止日期保持一致。

三、责任扩展说明

我公司将为上述保单的突发急性病身故责任扩展指定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并因该传染病在扩展责任适用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我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身故保险金额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附加突发急性病身故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且不再另行收取保险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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