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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燃气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2020.04.01]

为深入贯彻中央“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神,积极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践行“人民保险,服务人民”使命,我公司决定针对特定燃气保险客户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范围

即日起至20201231日,通过新奥经纪渠道购买公司燃气保险(含意外伤害部分责任,产品代码JDK)且保单生效的客户。

二、扩展责任适用保险期间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扩展适用的保险期间起期为上述客户的保单生效日期,止期为20201231日。

三、责任扩展说明

(一)我公司将为上述客户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身故保险金额每张保单每人及累计扩展保额为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并因该传染病在扩展责任适用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我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乙类传染病身故保险金额在燃气保险合同下给付保险金,且不再另行收取保险费。

(二)燃气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我公司不承担指定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扩展责任:

1.已经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乙类传染病;

2.因有与上述传染病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