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互联网+”保险的过程中,虚实关系的处理无疑是一个关键。互联网实际上是一个虚拟的概念,保险也是一个靠看不见、摸不着的“承诺”来支撑的行业。但无论是互联网,还是保险,它们最终的指向都是实体经济和实际利益。所以,无论是互联网的“虚”,还是保险的“虚”,最终都必须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落脚点。所以,我们在思考“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非常有必要从“虚”与“实”这两个视角,去观察“互联网+”保险应该如何发展,即思考“互联网+”保险的虚实观。
一、“互联网+”保险的“虚实”探索
从互联网与保险结合的情况看,“互联网+”保险的“虚实”关系有三种形式,或者说是“互联网+”保险的三个发展阶段。
(一)渠道定位——从实到虚
从各国的情况看,“互联网+”保险一开始是作为渠道定位的。在这个阶段,“互联网+”保险主要的功能是“将实做虚”,即将实实在在的保险营销,通过互联网这种方式把它做“虚”。为什么保险营销要由实做虚呢?其背后有两个核心诉求和价值取向。互联网营销最大的特点,一是能够实现对客户的直接关怀。它可以与客户建立最直接的联系,无论是发一个邮件,还是发一个微信,对方是实实在在的,被直接联系和服务的客户。二是用互联网这种方式可以最大化地提高效率,因为,这种联系和服务的成本最低。现在我国的“互联网+”保险大多处在这一阶段,即作为渠道和营销定位阶段。
在这个阶段,“互联网+”保险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与传统渠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尤其是在传统保险企业,互联网渠道势必对既有的传统渠道形成威胁,特别是在产品形态和渠道成本方面。怎么解决这个冲突?需要用智慧去思考和破解的。解决之道在于关注营销学的一个概念:复合营销。“互联网+”保险时代,将倒逼传统保险企业去面对复合营销这个问题。复合营销的灵魂是真正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以公司业务板块为中心,或者是简单地按照渠道来划分和管理。从外部看,是复合营销模式,而从内部看,则是多渠道的管理,挑战的是统一的客户、销售和门户管理模式,这背后既有管理技术的问题,更有管理文化的问题。即不仅需要一种在复合渠道模式下的清分和核算制度,更需要培育一种跨渠道的合作和共享的意识和文化。
(二)经营定位——虚实结合
第二个阶段是“虚实结合”。互联网在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如产品开发、定价、销售、查勘、理赔和服务等,都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通过把互联网技术导入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来实现“全E化”的经营,就能够把原来的不可能变成可能,其中最主要的思路是把碎片化的需求挖掘出来,并通过互联网技术加以实现。同时,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风险信息的实时对称,赋予风险管理以全新的可能。我国互联网保险的一个经典案例就是“退货运费险”,它能够把单均保费不到一块钱的业务经营到数以亿计,这就是互联网的价值和魅力所在。还有中国人保开展的“航班延误险”,客户只需要在登机前,通过用手机短信来投保,保险公司的后台通过航班信息系统,就可以确认航班是否延误,以及延误的时间,并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把赔偿金支付给客户。在这种经营过程中,可以看到有虚有实,虚实结合。过程被互联网虚化了,但风险保障却是实的,这种模式给了保险创新和发展巨大的想象空间,并开拓出了全新的业态。
(三)创新定位——从虚到实
第三阶段是“将虚做实”。互联网经济中的很多利益是虚拟的,如网游的装备,就属于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的背后是真实的利益,同样面临着各种风险,同样需要保险服务。如何用保险来为这些虚拟财产提供切切实实的保障,我国保险业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如,保险公司与一些网络游戏公司开展虚拟财产保险,如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还通过建立第三方认证中心和“宝物银行”等方式,来确保这些虚拟财产的管理方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在未来,“云服务”将成为的一个发展趋势,但面临的问题是安全以及保障,为此,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我国正在建立“云保险”制度,对经过第三方认证的云主机和对象存储服务提供风险保障,包括服务不可用或数据丢失带来的经济损失。
从目前的总体情况看,我国“互联网+”保险在这三个阶段都有一些探索,但主要还是处在渠道定位阶段。
二、“互联网+”保险的“虚实”思考
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是如何看待和处理“虚与实”,或者说,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虚实观。众所周知,保险的一个最重要基础是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保险的特点是承诺在前,保费在前,履约在后。承诺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是客户给你的保费却是实实在在的。保险本身就面临着一个虚实的挑战,而这个问题放到了互联网背景下,无疑将放大了这种挑战。这个挑战怎么解决,确实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中国有一句古话:“虚则不实、不实则不信”。现代科技界的著名作家凯文·凯利曾经说过,“互联网始于技术、成于信任”。所以,在开展“互联网+”保险的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点便是要处理好虚实关系,不能一味讲实而不要虚,但更不能虚而忘实。而处理好虚实关系的关键是信用,在“互联网+”时代,行业需要高度关注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问题,特别是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营造一种“无条件”信任环境,以保障“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要认识处理好虚实关系的根本诉求和最终目的是什么?是实!因为,所有“虚”的最终指向都是经济实体和现实利益。所以,做实是一个根本诉求。因此,在开展互联网保险的过程中,把虚做实的关键是解决好信用问题,通过形虚神实,去理解和把握什么是本,什么是末。同时,在不同的阶段和场合,要根据需要去对虚实做一个取舍。“互联网+”保险一定是一个“虚实相伴”的过程,我们一定要学会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好的取舍。从保险经营的角度看,关键问题是要解决好虚实结合,该虚的地方要虚,该实的地方必须做实。互联网+”保险是离客户最近,但离风险却最远。我们必须对这个特征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处理好虚实关系,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重点要“将虚做实”。因为,监管的核心诉求是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在发展互联网保险过程中,面对着两个挑战。第一是阶段性挑战。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这种“初级阶段”特征,不仅仅是就保险业而言,还包括了市场的不成熟、消费者的不成熟,以及监管的不成熟,必须结合保险业现阶段的发展实际来发展“互联网+”保险。第二是差异性挑战,要关注我国的区域差异问题。沿海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深圳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和保险发展,仍然存在“天壤之别”,具体表现为地区间的“风险差价”。而“互联网+”保险将突破时空的界限,当要突破时空界限时,必须要先回答如何解决时空的差异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问题。
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核心是“将虚做实”,尤其是“风险”视角。但“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不能采用传统的思路和手段,因为,“互联网+”保险肯定有风险,但也肯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风险。因此,监管需要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去看待和管理风险,特别是通过技术的手段去管理技术带来的风险,即“以技制技”。
总之,“互联网+”保险,从经营的角度看,应当是虚实结合;从监管的角度看,应当是将虚做实。但有一条是肯定的:“互联网+”保险,无论是经营管理,还是监管,均需要更高的管理标准和更技术的手段。
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韩非在他的《韩非子》里面有这样一段话:“安危在是非,不在强弱。存亡在虚实,不在众寡”。韩非子的话给了今天从事互联网,“互联网+”保险的人们一个很好的启发:在发展互联网保险的过程中,用户量和流量固然重要,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众寡”,而在“虚实”,如果保险让别人感到“虚”,谁又敢“托付终身”,反之,如果我们能够处理好“互联网+”保险的虚实关系,让人踏实和信任,就一定会有一个很好的明天。比韩非子还早几十年的思想家荀子说过一句话:“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任何一个新技术的出现,在给人们和社会创造福祉的同时,如果不善加利用,也可能将我们引向反面。所以,今天的世界发展得很快,技术日新月异,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妨回望一下我们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其实,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古圣先贤们的智慧中,已经给了如何发展“互联网+”保险,特别是解决好虚实观问题,以许多有益的启迪,也包括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但有一条是最基本和根本的:处理好本与末关系,术与道的关系。互联网的“虚”,更多是解决“术”的问题,而经营管理的根本是“实”,这是企业,乃至为人处世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