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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肯定“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2009.06.29]

  6月21日,台风“莲花”登陆厦门。在翔安区许厝村,一棵百年大榕树被台风连根拔起,将路过的58岁村民吴宝贞压在茂密的枝叶间。2小时后,人们发现了死者,村民政员马上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

  经过勘察,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理赔人员确认死者属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6月22日上午,他们将10万元保险金(支票)交给许厝村村支书,由其转交给死者家属。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福建省政府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合作开发的新险种。福建地处沿海,而且80%地区属丘陵地貌,时常遭受台风、暴雨、泥石流、冰雹等自然灾害侵袭,群众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现象比较突出。而各级政府在救灾救济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财政负担也很重。针对这种情况,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创新保险产品,推动政府运用市场机制转移和管理风险,开发推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的人身伤亡及其救助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还专门设计了见义勇为附加险,对因见义勇为造成伤亡的,也给予一定赔偿。

  保费并不贵,以市辖区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年费率为每人每年保费1.8元,最高保额10万元;以县辖区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年费率为0.03%。,3元保费最高保10万元。

  这项保险业务2006年9月起由龙岩市率先开展试点,至今已覆盖至福建全省,均由政府财政出资,以县、市为单位向人保福建分公司投保。受保障居民超过1539.35万人,累计支付赔款341.88万元。人保厦门分公司也于今年起与厦门市政府合作开展了这项保险业务。在厦门、宁德、漳州等地,政府都把“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市县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下大力气推广。 

  “政府为居民个人人身意外保险买单,这是我国的独创,值得嘉许和推广。”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朱铭来教授说,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国家,尤其是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给政府的公共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过程中,诸如道路建设、矿山开采、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也对自然、地理环境产生了影响,存在一些风险因素。而我国居民整体上缺少意外风险保障,由政府统一投保,是变不确定的风险因素,以及事后的被动救济为事前主动的风险防范,将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救济的财政资金通过保险这一市场机制,进行了“放大”。

  “老百姓除了直接从保险理赔中受益,保险意识也提高了不少。”人保福建分公司农险部经理武坚告诉记者,在那些发生过赔案的地区,村民都是拿到赔款后才知道政府给保了险,对保险有所了解。“往往是一家出险,带动很多人来投保。”武坚说。

                                                        (源自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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