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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全面推开

[2008.04.03]
  日前,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召开全省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业务培训和动员视频会议,积极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全面推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精神,全面部署试点各项工作。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启动以来,至今已有两年。这两年,正是浙江省农业灾情较重的两年,农业保险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在抗灾救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特别是经过今年初的冰雪灾害,广大农民群众要求参保的愿望更为迫切。在这次冰雪灾害中,有没有参加保险结果大不一样,参保的农房及时拿到了赔款,保住了恢复生产能力;没有参保的农户,灾后重建的压力非常大,特别是湖州市的长兴、安吉等重灾区,都没有列入保险试点,农民要求参保的呼声非常高。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连续两年列入政府新农村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2月底,浙江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拉开了在全省全面推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序幕。 
    
   一、 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试点时的基本框架设计。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政府支持推动下对种养大户、种养两业中的主要农产品,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的一种保险。省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保监局、省人保财险公司和有关省级单位共同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商业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服务。共保体按照自愿加入的原则成立,由当地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中华联合等十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下,根据省政府授权经营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按照章程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共同提供保险服务。共保体由中国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具体负责业务的组织、承保和理赔等工作。农险账户实行封闭运作,单独核算盈亏。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刚启动时,确定了杭州萧山区、温州瑞安市、嘉兴桐乡市和平湖市、湖州德清县、绍兴上虞市、台州温岭市、金华永康市、舟山定海区、衢州龙游县、丽水缙云县等十一个县(市、区)为试点区。试点品种有九个,其中种植业五个:水稻、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业;养殖业四个:生猪、鸡、鸭、淡水养鱼共九个品种。每试点县(市、区)按“1+4”模式进行试点承保,即水稻(必保)+四个品种(选择),原则上不超过5个试点品种。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低保费低保障,保大灾保大户为主。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对不同风险地区实行区域差别费率;对同一品种设计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择。
        
   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实行四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给予农险保费财政补贴。省与试点县(市、区)政府财政对农户参保给予不低于35%的保费补贴,其中:对水稻补贴不低于50%。省财政在每年度的4月根据预算财政补贴数额一次性拨付给共保体,在业务年度末按照实收保费进行多退少补。
       
   二是给予“以险养险”配套支持。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共保体承保。在加强引导和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共保体开展农村建房险等其他涉农险种的发展。
        
   三是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阶段,农险享受优惠政策,包括免缴营业税。
        
   四是政府按约定比例承担赔付责任。农险风险责任实行当年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共保体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具体是农险赔款在当年保费的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3-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前两年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前两年试点中,各试点单位认真贯切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保险制度设计、参保范围和对象、工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参保品种和农户参保面不断扩大。2006年,浙江省选择桐乡等11个县(市、区),对水稻、大棚蔬菜、生猪等10个主要农产品开展试点,共有参保农户13759户,参保率为32%,保险金额为5.1亿元;2007年,根据试点情况和群众要求,扩大了保险范围,试点由11个扩大到32个,选保品种从原来5个扩大7个,扩大了地方特色品种的选择空间,使农业保险更加符合产业实际。2007年8月份,根据国务院要求,在全省全面实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首次将全省上百万头能繁母猪纳入了保障范围,有效促进了生猪生产。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参保农户4.59万户,投保金额16.9亿元,参保率达到67%,比上年增加了25个百分点,参保规模不断扩大。
         
   (二)救灾能力显著增强。过去的两年,是浙江省农业受灾比较重的两年。2006年,该省遭受了强热带风暴“碧利斯”、超强台风“桑美”等6起大灾,2007年遭受了“圣帕”、“韦帕”、“罗莎”3次台风袭击,今年1月份又遭受了50年一遇的雨雪冰冻灾害袭击,共有10次大灾,给全省农林牧渔业造成重大损失。试点地区由于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受灾农户得以在灾后第一时间得到赔款,确保灾后迅速恢复生产,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据统计,2006—2007年,全省共有15191户参保农户在受灾后第一时间得到共计9256万元的赔款,受益面占参保农户总数的40%,仅上述10次大灾共向7215户农户赔付5471万元,占试点地区受灾参保农户直接经济损失50%左右,为农户灾后及时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2006年7月,温岭市遭受“碧利斯”强热带风暴袭击,5323亩大棚西瓜受灾,农业保险共向690户受灾农户赔付545万元,平均每亩1023元,有效弥补了西瓜种植大户当年经济损失。2007年10月“罗莎”台风导致全省水稻受淹l4万亩,农业保险共向3244户受灾农户赔付3623万元,平均每亩水稻赔付300元左右,挽回了农户经济损失,较好保护了农户种粮积极性。
        
  (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全力推动和政策有力支持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工作力量上,全省各级政府都充分重视试点工作,落实了工作机构和职责任务,初步形成了各级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协调,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动员,保险公司送保下乡的工作体系。在政策支持上,加大了保费补助力度,除水稻外,其他9个省定特色品种保费补助标准由35%增加到40%,两年各级财政共补助5555万元。同时,实行了以险养险政策,将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统一由共保体经营,慈溪等地还探索将机关事业单位的综合财产险纳入以险养险政策范围,有力支持了共保体可持续经营。在运行机制上,多家专业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市场化运作,确保了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控制了经营成本和风险。同时尊重农民意愿,加大农业保险宣传推广力度,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参保、退保,提高农民的信任度。在理赔服务上,各地普遍建立了24小时报案受理制度,一接报案,立即查勘。两年时间共组织派遣大灾工作组671次、发动基层协办员2.6万人次,为大灾理赔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在这次冰雪灾害中,为让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赔款,嘉兴、湖州、杭州等地上千名基层农险工作人员主动放弃春节假期,克服种种困难,确保在第一时间将赔款送到受灾农户手中,受到了农民的好评,为试点工作赢得了民心,也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赢得良好的发展局面。
        
   (四)农业保险制度切实可行。浙江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是在既没有经验数据积累、也没有成功样本可借鉴的情况下开展的,只能先试点,摸着石头过河。合理的保险制度设计是试点成败的关键。这套制度既要符合浙江农业产业发展和灾情实际,尽可能考虑到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又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公司要从农业保险上赚很多钱不可能,政府贴很多钱承受不了,但也不能让企业亏很多钱,这样农业保险才能持续运营、发展。该省对保险制度的设计可以说是慎之又慎,多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企业经营积极性和农户参保意愿,坚持低保障起步,以保物化成本为主;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将农业看作准公共产品予以支持;坚持以保大户为主,兼顾部分小户;坚持分类指导,将全省划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区域;坚持市场运作,依靠市场机制,调动多方积极性参与农业保险。从两年试点情况来看,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平稳,农业保险制度基本科学合理,条款费率切实可行,农户参保积极性不断提高,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走出了一条政府能承受、农民有意愿,保险公司可经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2007年被评选为上届政府以来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二十件实事之一。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开全面试点的政策支持。
        
   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政策,根据06、07年的试点工作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了适度的调整,总的可以概括为“坚持五个不变,实行四个调整”。
        
   1、五个不变:
  第一、制度模式不变。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动作+农户自愿参保”的制度模式,以共保体为主,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第二、参保对象不变。除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奶牛、油菜3个品种以外,其他省定10个品种参保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一般小规模农户暂不参加保险。主要理由是:小规模农户家庭收入的80%以上来自非农产业,即使遭灾,也具备迅速恢复生产的能力,同时,支持规模大户参保,符合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的方向。
        
   第三、保障标准不变。坚持低保费、低保障的原则,以物化成本的50%作为保险金额,重点保障受灾农户能够及时恢复生产,防止出现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情况。
        
   第四、保费补助不变。政府对各参保农户的保费补助,省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其中25个欠发达县(市、区)和4个海岛县(市、区)按“6:4”比例分担。
        
   第五、责任分担不变。继续坚持保险赔付5倍封顶的方案,当年赔付在2倍责任以内由共保体全部承担,2-3倍部分的责任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分担,3-5倍部分的责任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分担。
        
   2、四个调整:
        
   第一、扩大试点范围。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从32个试点县(市、区)扩大到全省所有有农业生产的86个县(市、区),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
        
   第二、增加试点品种。在原有水稻、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5个种植业品种,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5个养殖业品种的基础上,今年,按照国家的要求,扩大能繁母猪、奶牛、油菜3个品种,实行“3+10”的模式。各县(市、区)参保品种按“3+1+6X”的模式进行选择,“3”是指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奶牛、油菜3个品种,“1”是指水稻,作为必保品种。考虑到特色生产安全的需要,“6X”是指各地在9个品种中自行选择的6个特色参保品种,就是说,各县(市、区)可选择9个品种参加保险。
        
   第三、提高保费补助标准。为进一步增加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水稻保费补助由原来的50%提高到75%,其他品种从40%提高到45%,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再另行增加保费补助,以便更好地支持三农,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国家规定的品种按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实施。
        
   第四、探索扩大林木保险。根据年初的雪灾和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浙江省政府决定探索扩大林木保险试点,上半年重点搞好课题研究和制度方案设计,下半年开展试点,试点品种从用材林扩大到经济林和毛竹,保险责任从火灾扩大到雪灾等自然灾害。
        
   2008年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第三年,也是全面推开的第一年,试点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在日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业务培训和动员视频会议上,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对各市分公司相关公司和人员进行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产品、理赔流程、信息技术及财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省公司总经理华美春作了题为《全面启动、稳步推进、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动员讲话,要求各级公司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准备、加强宣传,确保在汛期前全面启动承保工作,将这一涉及千万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实、做好,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已在全省各地紧锣密鼓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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