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日前联合发文,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团体意外和健康保险》等14个产品,这标志着人保财险从2008年开始,获得科技保险中商业财产保险部分的独家经营资格。
据介绍,科技保险产品是人保财险在科技部和保监会的指导下,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障需求而开发,是保险行业运用保险手段为科技产业服务,通过探索并实践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的新模式,积极参与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科技保险分散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可以大力提升保险行业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中的保障作用。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于科技保险工作非常重视,颁布多个文件鼓励、引导、规范科技保险工作开展。保监会和科技部于2006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指出要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并于2007年7月17日再次联合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7]427号),确定重庆市、天津市、北京市、武汉市、深圳市和苏州国家高新区为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扩大试点范围,近期将推出第二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
据了解,科技保险实行由保监会和科技部联合审批资格的经营模式,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中规定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可列入企业研发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税前扣除。第一批科技保险六个试点市(区)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其中,武汉市、苏州市、重庆市、天津市等地方财政都将提供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作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人保财险高度重视科技保险工作,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科技保险工作项目组,在武汉和天津开展现场调研,部署各项工作,集中攻关,迅速开发和推出《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责任保险》等第一批十几个科技保险产品,业务范围涵盖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意外健康保险等多个险种,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设计针对性、综合性的保险方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提供全面、专业的保障。
目前,人保财险正在武汉、天津等第一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积极部署,为科技保险业务的全面、迅速开展进行积极的准备,同时还将加强对科技保险领域的研究,探索开发第二批科技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