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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大敦村营销服务部等5家机构撤销的公告

[2023.03.1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大敦村营销服务部撤销《保险许可证》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大敦村营销服务部,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撤销《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大敦村营销服务部

机构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大敦大道175号102

机构编码:000002440118006

批准日期:2002年07月04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锦兰,13316182111

许可证流水号:00075098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业务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公司核保,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从事部分险种的理赔业务。(撤销日期:2023年3月2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撤销《保险许可证》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撤销《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

机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6号首层自编105房

机构编码:000002440117003

批准日期:2002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温咏涛,18819313195

许可证流水号:00076231

发证日期:2022/4/15

业务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公司核保,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从事部分险种的理赔业务。(撤销日期:2023年3月2日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市桥营业部撤销《保险许可证》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市桥营业部,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撤销《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市桥营业部

机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繁华路13号主楼二楼

机构编码:000002440114016

批准日期:1996年10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云珊,020-84880012

许可证流水号:00075088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撤销日期: 2023年3月2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支公司龙穴营销服务部撤销《保险许可证》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支公司龙穴营销服务部,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撤销《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支公司龙穴营销服务部

机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龙穴大道中123号609房

机构编码:000002440115010

批准日期:2002年07月04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葵兴,020-34680705

许可证流水号:00076101

发证日期:2022年01月14日

业务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公司核保,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从事部分险种的理赔业务。(撤销日期:2023年3月2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公司桥中营销服务部撤销《保险许可证》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公司桥中营销服务部,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撤销《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支公司桥中营销服务部

机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桥中南路190号101房

机构编码:000002440114010

批准日期:2003年01月0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湘菊 020-81569810

许可证流水号:00075096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业务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公司核保,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从事部分险种的理赔业务。(撤销日期: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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