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
2.被保险人年龄为1周岁至70周岁。
3.保险期间开始后或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不接受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可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7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4.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身故遗体送返、亲友慰问探视等应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发生托运行李丢失或延误、航班延误、随身行李物品损失、旅行证件遗失、旅程取消或缩短等情况的,应及时获取航空公司或其他承运人、有关部门或警方的书面证明,保留有关的旅行票据、车票、酒店预订证明,以作索赔依据。
6.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如需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到本公司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7.您将享受中国人保财险的紧急支援服务(点击了解详情),请您牢记24小时双语紧急救援电话 86-10-64629019。拨打此电话时请您报出被保险人姓名、投保时填写的被保险人证件号或保单号。
尊敬的客户,您即将进入人保财险的产品投保流程,投保过程中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等内容。为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您的投保过程将被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