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投保信息

投保计划

投保人信息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填写时,请确保填写真实信息。投保人必须与被保险人有一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如: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配偶,雇主也可为雇员进行投保。

保费合计:
保额合计:

被保险人信息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标的名称:iPhone 7 95-32G;标的类型:ne_battery:标的型号:productModel2_productCode_ne_0;标的份数:1;承租人张三; 标的名称:iPhone 7 95-32G;标的类型:iot_stage:标的型号:productModel2_productCode_iot_0;标的份数:2;承租人张三; 标的名称:iPhone 7 95-32G;标的类型:general_furniture:标的型号:productModel2_productCode_general_0;标的份数:2;承租人张三; 标的名称:iPhone 7 95-32G;标的类型:3c_mobile:标的型号:productModel2_productCode_3c_0;标的份数:2;承租人张三;

投保声明

本人已阅读《客户信息授权条款》

查看投保声明详情以上未尽事宜以您收到的保单及条款为准

尊敬的客户:您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picc.com、95518客服热线电话、中国人保APP或附近营业网点查询、验证保单信息或查阅条款内容。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以上渠道联系本公司。

我公司最近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均达到监管要求,具体信息请登录公司官网(https://property.picc.com/gkxx/zxxx/cfnl/)查看。

投保须知 免责说明 退保说明 保险条款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同意
错误代码:
错误信息:

请您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提交订单之后将不可修改订单信息

关闭
投保声明
     A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知晓 蚂蚁链保险条款, 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以及本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和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上述所填写内容及其他本人所填投保资料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属事实。
     本人已知晓:本投保单不作为保险人已承保的依据。保险人核保通过后将签发保险单,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须知
  • 1、产品名称:人保财险区块链共享物品损失保险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使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区块链共享物品损失保险》。该保险方案可在全国地区进行承保销售;

  • 2、本产品下共享物品的所有人或代保管人可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 3、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根据物品共享使用协议(租赁协议),在保险标的共享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被保险人起诉,经司法机构判决,超过保单载明的期限后执行不到的部分,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 4、保险金额:共享物品的采购价格;

  • 5、关于起保日期:同租赁订单的租赁开始时间;

  • 6、关于终保时间:同租赁订单的终止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 7、关于续保:若租赁订单超过1年的,投保人应在现保单到期前进行续保;

  • 8、关于实际损失界定:共享物品采购金额-承租人已付押金-承租人已付租金;

  • 9、关于理赔材料:裁判机构(法院及仲裁)的裁决或判决结果,送达通知,执行不到单证及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品对应的采购发票。

  • 10、关于理赔:出险后请尽快拨打客服电话0571-95518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将审核案件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进行理赔金支付,理赔金将直接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账户。

  • 11、关于退保:起保后不允许退保。

  •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加入本保障计划时视为接受以人保财险提供的电子保险凭证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 13、如实告知: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给付保险金责任。

  • 14、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免责说明
浙江省区块链共享物品损失保险条款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暴动、动乱、内乱、骚乱;(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员的恶意串通、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瑕疵、故障以及超过使用年限;
(五)利用保险标的从事违法活动;
(六)盗窃、抢劫。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二)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依据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四)共享订单无效或终止执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已获得赔偿的损失部分,包括司法机构成功执行。
第八条 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退保说明

起保后不允许退保

保险条款
浙江省区块链共享物品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电子保险单或其他电子保险凭证形式,并可在保险人官网上进行验真。
第二条 本合同所指的共享物品是指在区块链技术中实现共享的物品,指基于分享经济下的实物资源。共享模式是指共享物品所有人通过提供物品共享服务的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共享物品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并以此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第三条 根据区块链相关管理规定,共享物品的所有人或代保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以下共享物品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 3C 数码产品,包括电脑、手机、相机、摄像机、耳机、游戏机、无人机、电子手表等;
(二) 家用电器,包括空气净化器、净水机、空调、干洗机、甲醛测试仪、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
(三) 家具,包括衣柜、床体、桌椅、沙发、灯具等;
(四) 服装、箱包、配饰、珠宝、玩具图书等;
(五) 其他经保险人同意的共享物品也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根据物品共享使用协议,在保险标的共享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被保险人起诉,经司法机构判决,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后执行不到的部分,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暴动、动乱、内乱、骚乱;(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员的恶意串通、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瑕疵、故障以及超过使用年限;
(五)利用保险标的从事违法活动;
(六)盗窃、抢劫。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二)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依据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四)共享订单无效或终止执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已获得赔偿的损失部分,包括司法机构成功执行。
第八条 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 保险金额根据物品共享使用协议中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进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与物品共享使用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间一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电子保险单或其他电子保险凭证,并提供电子保单验真。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的,则保险人有权通知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发出解除书面合同通知时解除。
第十六条 投保人未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
(一)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物品共享使用协议;
(三)司法机构出具的司法文书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需将包括物品共享使用协议、发货及归还情况在内的订单数据,以及相关责任人最终履行赔偿义务的结果,进行上链记录。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根据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重置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重置价值;
(二)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如相关责任人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经保险人确认,被保险人已将最终结果上链,保险人将向被保险人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退保手续费,退保手续费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条 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 义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区块链:指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广义来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验证和生成数据,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存储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和计算范式。
(四)共享物品所有人:指物品供应商(不包括个人供应商)及提供物品共享服务且对共享物品拥有所有权的平台。共享物品代保管人:指仅提供物品共享服务的平台。
(五)物品共享使用协议:指提供物品共享服务的平台与物品共享服务使用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书,用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上链:将共享业务过程数据经过加密之后,通过标准业务接口上传至区块链,且区块链返回相关的 hash 的过程。提供共享服务的平台将订单数据上链,上链失信用户数据,链上司法机构通过 hash值解锁查看上链数据,根据上链数据审理案件,执行判决结果并上链,保险人通过 hash 值解锁查看上链数据,执行不到则进行保险理赔。

隐私政策

隐私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或“我们”)通过授权第三方的网站嵌入页面所提供的各类保险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保险、旅游保险、意外保险、家庭保险、行李保险、人身保险、企业保险、保险卡等各类保险产品、增值服务产品及售后服务功能。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在线客服或拨打95518客服电话与我们联系。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保险金融服务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您的权利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本政策如何更新
□如何联系我们
□关键词解释
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落实权责一致、目的明确、选择同意、最小必要、确保安全、主体参与、公开透明等要求。同时,我们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请在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接受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隐私政策》。我们努力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文字表达,并对本政策中与您的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采用加粗方式标注,以提示您注意。
□保险金融服务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1.我们收集哪些您的个人信息
(1)我们提供的业务功能需要依赖部分信息才得以运行。您选择使用该项业务功能,则需要向我们提供或允许我们收集的必要信息包括:
功能模块 收集个人信息 用途
车险 用户地理位置信息、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为贷款车、品牌型号、投保人姓名、投保人证件类型、投保人证件号码、投保人手机号码、交强险起保日期、商业险起保日期、注册日期、是否为过户车、发证日期、座位数、行驶证、是否为新车未上牌

1、姓名、证件号、手机号、是否实名认证用于确认投保人、被保人、车主的个人身份证真实性

2、车辆信息用于确认标的信息,以便完成承保

3、地理位置信息,用于确认用户投保所在的城市

非车险产品投保(包括企业财产保险、普通家财保险、普通意外保险、普通健康保险(非专项)、责任保险、一揽子保险、人身险) 用户地理位置信息、保险方案、生效时间、截止时间、预约回访时间、被保险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日期、与投保人关系、手机号码、是否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国籍、职业类别、平均年收入、证件有效期、学校全称、班级)、投保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性别、职业类别、常驻城市、是否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国籍、联系地址、续期保费授权银行、证件有效期)、投保金额、身故受益人信息(包括是否为指定被保险人身故时生存的配偶、父母、子女)、财产标的、厂牌型号、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房间数量、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财产所在城市、财产标的详细地址)、房屋面积、房间数量、房屋结构等 用于用户非车险投保
(2)您授权我们从第三方查询和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形
为向您提供产品及服务,您需要授权我们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从人保集团内部(范围详见“□关键词解释”)查询和收集您的保单信息(保单号、保障期限、被保险人保障责任)、理赔信息(报案号、理赔进度)、保全变更信息。
2.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对于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会用来提供该项业务功能,包括车险投保、非车险投保、保单查询、保全变更、在线回访。我们也会使用上述信息来维护和改进本项业务功能,开发新的业务功能等。
3.我们如何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共享
我们不会与其它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a)在获取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同意后,我们可在人保集团内部(范围详见“□关键词解释”)或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人保集团内部共享:为了给您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及综合化的服务,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我们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在人保集团内部进行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这种共享受本政策所声明目的约束。一旦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保险金融服务由人保集团内部子公司提供,因此,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提供您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例如:您在购买保险产品等金融产品时,我们需要将您的个人信息及保险标的信息提供给人保集团相应子公司,以保证您合规的完成购买流程,涉及公司会在购买页面注明。
人保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如要改变本隐私政策声明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除非得到您的明确授权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我们绝不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在人保集团内部共享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政策声明的目的,我们可能会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保单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目前,我们会在以下情形中,向您征求您对共享个人信息的授权同意:为给您提供保单管理相关的功能,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将您的保单信息提供到达本投保页面所通过的第三方网站所属公司。
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政策声明的目的,我们可能会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保单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目前,我们会在以下情形中,向您征求您对共享个人信息的授权同意:为给您提供保单管理相关的功能,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将您的保单信息提供到达本投保页面所通过的第三方网站所属公司。
b)您到达本投保页面所通过的第三方网站所属公司是与我们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的授权合作伙伴,我们将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要求其在合作结束后将您的个人信息交还我们保存,同时删除其保存的相应个人信息副本并允许我们进行核查。对于人保集团内部其他成员,我们也会要求其严格执行人保集团的个人信息保密制度。人保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和授权合作伙伴将按照本隐私政策规定,并采取有效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c)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处理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无法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因此,如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处理,无法识别或关联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或者不借助额外信息情况下无法识别或关联个人信息主体的,依法可在人保集团内部或与授权合作伙伴等其他方共享。
d)根据法律法规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提供或共享:例如,根据网络服务实名制管理要求和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为保证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连续性、真实性,我们需要将您的身份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手机号、地理位置)提交给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核验。
(2)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a)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接收方不得超出上述权限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b)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在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3)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a)获得您明确同意后;
b)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4. 个人敏感信息的处理规则
对于保险金融服务收集的个人敏感信息,我们将采用首次进入弹窗、登录时提示等方式向您进行告知,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并明确告知您拒绝提供或者拒绝同意将带来的影响,例如您将无法使用相应的业务功能,以确保您在完全知情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或授权我们查询、收集、共享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我们将按照其规定处理。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不当公开披露、不当使用、不当修改、损坏或丢失(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例如,我们会采取权限控制、隐私保护培训等安全措施。
(二)我们遵守《数据安全法》要求,建立了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获得了由公安部门核准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以及ISO27001认证。
(三)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的允许。
(四)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社交软件等与其他用户的交流方式无法确定是否完全加密,我们建议您使用此类工具时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们保护您的账号和个人信息安全。
(五)我们将定期更新安全风险、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等报告的有关内容,对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至少保存三年。
(六)我们将尽力确保您提供或授权我们查询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我们的物理防护、技术手段或管理措施遭到破坏,导致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我们的联系方式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我们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可以不通知您以上事项,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国家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要求我们通知的,我们将尽快通知。
(八)我们会认真按照本隐私政策的约定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当我们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或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我们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九)在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后,我们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处理。经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处理的信息将无法用来重新识别、关联您的身份,或者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关联您的身份。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有权使用、共享已经去标识化或匿名化的信息,开展数据分析等商业化应用。
(十)当您使用产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手机等设备明确显示您的个人信息时,我们会采用包括去标识化、部分信息采用符号替换等方式处理您的信息,以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十一)如出现我们被收购、合并或破产清算情形,我们会要求收购人、存续公司、破产管理人等接受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隐私政策的约束,或者要求其重新获得您的授权同意。
□您的权利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如果您想行使数据访问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访问:
1、进入中国人保小程序后,可点击首页头像,查看个人账户信息。
2、进入人保财险小程序后,可“点击首页头像” - “关于我们”查看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访问这些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拨打95518电话联系,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您的访问请求。对于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只要我们不需要过多投入或存在其他显著困难,我们会向您提供,否则我们将向您提供替代方法。
(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我们作出更正。您可以通过如下途径申请更正:
1、在人保财险小程序首页点击“头像进行用户“个人资料”页的修改。
2、如果您需要修改手机号等相关信息,您可以在中国人保财险微信公众号“我的”页面电话号码后方的“修改图标”进入“个人资料”页自行更改。
3、点击在线客服功能,向在线客服人员提出申请。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更正这些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拨打95518电话联系,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您的更正请求。
(三)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5、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并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我们继续保留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情形除外。
(四)取消或变更授权
您可以通过拨打95518、登录人保财险小程序个人中心或开启关闭设备权限等途径取消授权或变更授权范围。当您取消授权或变更授权范围后,我们将不再查询、收集、共享或公开披露您的相应个人信息。但根据本隐私政策,您将无法使用相应的业务功能接受服务。您取消授权或变更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五)注销账户
您可以通过拨打95518或联系在线客服申请注销此前注册的账户,您提交注销申请后,我们将尽快审核所涉及问题,在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的三天内完成账户注销。在您注销账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获取个人信息副本
您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人保财险小程序,点击“我的头像”进入“个人资料”页,获得您的个人信息副本。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如数据接口已匹配,我们还可按您的要求,直接将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七)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做出决定。我们将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时,我们将同时提供不针对您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您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如果这些决定对您的权益由重大影响,您有权要求我们做出解释,并有权拒绝我们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八)您有权要求我们对本隐私政策进行解释说明。
(九)您的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在您身故后对您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您另有安排的除外。
(十)我们在以下情形中收集、使用您的以下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依法维护您或其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的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5.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
6.从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
7.根据您的要求与我们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
8.用于维护我们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网络运营平台的故障
9.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我们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您的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将依照本隐私政策规定取得您的个人同意。
(十一)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接受服务时所提供或授权我们查询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将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接受服务期间持续授权我们使用,除非您提交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或注销账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得到了我们的响应。
(十二)响应您以上请求的方式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需要付出高额成本或存在其他显著困难的请求,我们将提供替代方法。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用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5.我们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会与其它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6.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同意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涉及商业秘密的。
对于您的请求,我们将在15天内作出答复。如我们决定不响应您的请求,我们将向您告知该决定的理由。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拨打95518电话、在线客服的方式投诉。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根据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的产品、网站和服务主要面向成人。如果没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儿童不得创建自己的用户账户。
对于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而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儿童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其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将在境内存储。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我们将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或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我们将按照其规定执行。
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足够同等的保护。我们会请求您对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并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隐私政策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或者在跨境数据转移之前实施数据去标识化等安全举措。
□本政策如何更新
我们的隐私政策将适时更新。未经您同意,我们不会减少您按照本隐私政策所享有的权利。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通过首页弹窗、登录提示等方式为您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2、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3、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6、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我们还会将本政策的旧版本存档,供您查阅。
□如何联系我们
我们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部门/专门岗位人员。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或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请通过拨打95518电话与我们联系,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您所在管辖区的法院、行业自律协会或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等外部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用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部门/专门岗位人员联系方式:95518
□关键词解释
人保集团: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互通(北京)有限公司、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人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人保北方信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等。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敏感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asdfasdfasdfasdfd

客户信息授权条款

客户信息授权条款

请确认以下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条款


一、欢迎您使用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我们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基于为您提供本保险产品及服务所必需,我公司将依法合规地处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以用于向您提供本保险产品及服务。

二、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更加全面的综合性金融保险服务,在对您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我公司将依法在人保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之间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类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并对上述个人信息依法承担保密和信息安全义务。

“我公司”是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是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保民和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我公司根据《保险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为您提供本保险产品和服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落实反洗钱管理、进行信息数据管理所必需,处理您提供的敏感个人信息。您签署本投保单,即视为您同意我公司处理您提供的敏感个人信息;如您不同意我公司处理,我公司将无法为您提供本保险产品和服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四、在处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评估该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并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来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即使如此,我公司充分尊重您随时撤销授权的权利并为您提供便捷的撤销方式:本授权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如取消或变更授权,请携带有效证件在办理业务的我公司营业网点或致电95518办理。您也可以通过在公司官网、APP、小程序、公众号等线上注册方式,详细了解隐私政策并行使有关个人信息主体权利。

正在为您出单,请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