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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持续客户尽职调查有效性探析

[2024.01.08]
 文章来源:《中国反洗钱实务》总第317辑(原文作者-于海欢 扎西罗布 旦增卓嘎 )

摘要:本文在前期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金融机构在持续客户尽职调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持续尽职调查义务、防范洗钱风险提供参考借鉴。

持续客户尽职调查(以下简称持续尽调)要求金融机构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并审查保存的客户信息及交易情况,确保客户尽职调查所收集的资料、数据或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对于金融机构了解客户、防控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发现,不少金融机构对开展持续尽调的内容及意义等方面的理解较为片面,存在持续尽调有效性不足等问题,持续尽调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持续尽调理念概述

从国际上看,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四十项建议》建议10对客户持续调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对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所有交易进行详细审查,确保正在发生的交易与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客户业务、风险情况等相吻合;二是通过对已有资料的审查,以确保客户特别是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收集的证明文件、数据和信息的时效性及关联性。我国《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对持续尽调作出了相关规定。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与客户的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义务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详细审查保存的客户资料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交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证明文件、数据信息和资料

基于上述国际、国内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可以明确持续尽调的定义和要求。第一,持续尽调是伴随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的工作。第二,持续尽调需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基于风险的持续尽调机制和流程。第三,持续尽调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在目前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框架下,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一是基于客户身份状况和风险状况的变化而定期开展的客户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调整;二是触发式的尽职调查,是结合可疑交易监测等工作,由异常交易触发持续的尽职调查。

二、持续尽调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对部分机构调研走访发现,当前金融机构持续尽调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金融机构对持续尽调的内容等方面的认识仍较为片面。持续尽调的最终目的是管控风险,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在走访及日常工作中发现,大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持续尽调更多的是体现在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更新及管控方面,没有真正理解持续尽调的含义,导致实际操作中往往将持续尽调与客户风险评估,可疑交易监测等职责制裂开来,把持续尽调作为单独某一阶段成者某一部分工作来完成。

二是金融机构持续尽调机制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从金融机构来看,持续尽调涉及的范围广泛且复杂,既包括金融机构不同层级机构,又步及客户、产品等多个业务条线领域,而多数机构对不同层级机构,业务条线的持续尽调职责规定不够清晰,存在各自为战现象。此外,大部分金融机构持续尽调规定分散于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等级划分,高风险客户管控及可疑交易报告等内控制度中,未形成系统的持续尽调机制,导致持续尽调成本高、质效低。

三是金融机构持续尽调措施存在“一刀切”现象。部分金融机构未能结合客户风险状况差异化确定持续尽调的程度和具体方式,采取的尽调播施与客户风险状况不相符。部分金融机构未能充分利用交易监测系统产生大量预警的契机有效开展持续尽调工作,导致可疑交易上报率较低,洗钱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水平不高。

四是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未识别出客户身份信息异常的情况。如将未满45周岁且持居民身份证开户的客户身份证件有效期限登记为长期,已经注销的对公客户在业务系统的状态仍为“正常”;未对涉及有权机关查询的客户及时开展持续尽调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未识别出客户交易与其身份信息、业务状况不匹配;未有效识别多个证券客户共用一个IP地址、-MAC地址进行交易等情形.

三、有效开展持续尽调的建议

()进一步键全持续尽调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持续尽调的内控制度,明确不同层级、不同业务条线的持续尽调职责。应适当进行梳理整合分布在不同反洗钱内控制度中的尽职调查要求,有效提升持续尽调机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同时,依据反洗钱监管法规及自身工作实际等方面的变化,及时修订或更新持续尽调制度,实现对持续尽调机制的动态管理。

()准确把握持续尽调契机-是关注日常监测中发现的可疑情形.例如,客户身份、职业等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存疑:客户行为及交易明显异常,具体可表现为集中交易时间段与正常生产生活不符、资金交易量与客户背景不符等。二是对于风险事件应触发持续尽调。例如,对于有权机关查询等涉及的客户应及时开展持续尽调。三是变更客户信息或调整风险等级后应开展持续尽调,例如,客户主动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经营范围等信息,金融机构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调高或调低等。

()采取合理有效的持续尽调措施

是要持续审查已保存的客户资料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记录,特别注意将客户交易或行为与客户风险状况、可疑交易监测、可疑交易人工分析等结合起来审查,确保客户进行的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及其业务、风险状况、资金来源及去向等方面的认识。二是准确选择与客户风险状况匹配的持续尽调措施(一般、简化和强化措施)。金融机构可探索实行持续尽调情形清单管理。梳理本机构持续尽调情形清单并定期更新,依据重要性和风险程度,针对清单情形制订不同强度、成本可控、切实可行的持续尽调措施。同时,注重对外部信息的利用,在必要情况下可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了解客户的社会经济活动情况。三是要注重持续尽调结果的运用,对持续尽调结果,结合风险状况采取适当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