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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2020.02.13]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与全国人民一起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阻击战,践行“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使命,我公司决定对重大疾病类产品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责任,具体方案如下:

一、扩展责任适用产品名称

责任扩展适用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版)》(人保(备案)[2009]N524号)

二、扩展责任适用保险期间

本责任扩展适用的保险期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零时起至202053124时止。

三、责任扩展说明

(一)对在我公司已办理上述保险产品投保且在保险期间的客户,我公司将自动扩展确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责任,若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达到重型或危重型临床分型,可在保险合同下进行赔偿,赔付标准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30%,且不再另行收取保险费。

对在我公司新投保上述保险产品的客户,扩展确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责任,若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达到重型或危重型临床分型,可在保险合同下进行赔偿,赔付标准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30%不因责任扩展上浮费率。

(二)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我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扩展责任:(1)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导致的肺炎,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国卫办医函〔2020103)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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